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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市交通違規申訴申請注意事項



案件流程圖_step1宣達事項


申請注意事項

1.違規通知單所載「應到案處所」非本處者,建議至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)或依據舉發通知單所載「應到案處所」官網提出申訴。

2.車主與實際駕駛人不同之逕行舉發案件,如欲「歸責實際駕駛人」,請「車主」於「應到案日期前」檢具相關資料(違規通知單、採證照片、及駕駛人駕照影本)至本處窗口辦理或利用本處「線上申辦—違規移轉駕駛人申請」填寫及辦理。

3.車主如為法人、團體或外國人時,姓名欄應記明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。

4.提醒民眾,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,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,另未提起申訴亦得逕向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。

5.提出申訴後將交由違規舉發單位重新查證違規事實,並依據舉發單位重新查證的違規事實,有「維持原處分」或「變更處分」的查證結果,其中變更處分將有「撤銷」、「減輕」或「加重」裁罰的可能性,特此先予告知。

6.按「行政程序法」第173條及「桃園市政府及所屬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作業要點」第12條規定,同一案件重複提起申訴,經本處已公文查復之案件,依規定不再受理申訴事宜,不服申訴結果應逕依規定提起行政訴訟,以維權益。

7.如申訴需提供佐證影片(例如:行車紀錄器影片等),可採取以下方式:
(1)親臨本處提供佐證影片。
(2)將佐證影片燒錄於光碟並寄送予本處。
(3)至「桃園市政信箱」進行本市交通違規申訴並上傳佐證影片,案件亦由本處受理。
網址:(https://taotalk.tycg.gov.tw/main/PageCtrl?p=p_2&sc_Id=SC002)

宣達事項

您知道交通違規會記點嗎?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;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經記違規點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為提供市民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,可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及監理服務APP服務,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」APP並訂閱通知,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,另亦可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)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,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。
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關心您。
宣達滿意度調查
應到案處所
  已收到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」寄發之歸責駕駛人通知書

  欲辦理歸責,應到案處所請選擇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