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
:::

功能選單
:::

違規歸責駕駛人申請注意事項



案件流程圖_step1宣達事項


申請注意事項

1.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85條及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統一裁罰基準及處理細則第25、36條規定辦理。

2.113年6月30日起,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,交通違規僅針對「當場舉發」違規案件記點。

如為「逕行舉發」、「民眾檢舉」違規案件,不會因為未辦理歸責而改記車輛違規次數或處2倍罰鍰,故無須因為違規記點而申請歸責駕駛人,可直接繳費結案。


3.如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第1~3項、第44條第2~4項、第54條、第60條第1項…等應上道安講習或處吊扣(銷)駕照違規案件條款,仍請於應到案日前應到案處所申請歸責駕駛人。

4.若填具之當時違規駕駛人與申報駕駛人不符時(如借用、冒用…),本處將依法移送相關單位追究刑責。

5.敬告非租賃車實有租賃之情事時,本處將依法(公路法第77條相關規定)移請監理機關查處,且不予受理。

6.移轉案件倘另有違規情事者,本處將本權責裁處。

7.倘被歸責駕駛人提出疑義證明,本處將重新列管原車主。

8.中華民國刑法214條規定:明知為不實之事項,而使公務員登載於職務上所掌公文書,足以生損害於公眾或他人者,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、拘役或500元以下罰金。


9.車籍桃園(或罰單應到案處所為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),且未逾「應到案日期」,方可受理。




宣達事項

您知道交通違規會記點嗎?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;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經記違規點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為提供市民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,可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及監理服務APP服務,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」APP並訂閱通知,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,另亦可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)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,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。
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關心您。
宣達滿意度調查
應到案處所
  已收到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」寄發之歸責駕駛人通知書

  欲辦理歸責,應到案處所請選擇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