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裁決書申請注意事項



案件流程圖_step1宣達事項


申請注意事項

1.違規通知單所載「應到案處所」非本處及「酒駕」違規事件,請勿填寫。

2.車主如為「法人團體」或「外國人」時,姓名欄應載明公司名稱及代表人或管理人。

3.本裁決書非取代罰單,繳納罰鍰毋須申請裁決書,如欲提出交通違規申訴,請至「線上申辦—本市交通違規申訴」填寫及辦理。

4.提醒您,行政訴訟應於收受裁決書後法定30日不變期間向高等法院提起,上述30日不變期間不因提起申訴而得以順延。

5.申請成功後將以雙掛號郵寄,倘逾10個工作日尚未收到違反道路交通事件裁決書請儘速先洽本處確認,電話:(03)3777300分機1299。

6.若欲辦理交通事故鑑定,請改洽「桃園市政府車輛行車事故鑑定會」,聯絡電話 03-3625782。

宣達事項

您知道交通違規會記點嗎?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;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經記違規點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為提供市民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,可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及監理服務APP服務,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」APP並訂閱通知,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,另亦可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)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,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。
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關心您。
宣達滿意度調查
應到案處所
  已收到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」寄發之歸責駕駛人通知書

  欲辦理歸責,應到案處所請選擇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