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
:::

功能選單
:::

退款申請申請注意事項



案件流程圖_step1宣達事項


申請注意事項

1.本線上退款申請作業僅限有「臺幣活存帳戶」之退款申請人申請。退款申請人係指公文上之「受文者」或重複繳納罰鍰之「受處分人」,並請檢附「退款申請人之身分證正反面」及「存摺帳號頁面」,如為公司行號應檢附「公司營利登記證影本」及「公司存摺帳號頁面」辦理退款事宜;無「臺幣活存帳戶」或「非受處分人」,請改以其他方式辦理退款。如有疑問請洽詢本處服務電話:(03)3777300。

2.建議使用經常使用「臺幣活存帳戶」,如屬受銀行管制帳戶,將無法完成匯款作業。

3.紅色星號欄位為必填欄位,請務必填妥後再行送出申請。

4.退款申請原因如為「免罰」、「溢繳」或「其他」時,請務必填寫「退款依據(文號)」, 並於下方身分證附件區上傳舉發或裁罰機關退款公文,俾利退款作業順利進行。

5.線上退款審核作業需約7至14個工作天,如有急需領取,請持公文(或通知)及受處分人相關身分證明文件(身分證及印章,如委託他人辦理則需攜帶雙方身分證及印章)至本處(或所屬工作站)裁罰窗口辦理,謝謝。

宣達事項

您知道交通違規會記點嗎?

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3條規定,駕駛人於1年內記違規點數每達12點者,吊扣駕駛執照2個月;2年內經吊扣駕駛執照2次,再經記違規點數者,吊銷其駕駛執照。

為提供市民便利查詢交通違規及記點等資訊,可多加使用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/)及監理服務APP服務,手機下載「監理服務」APP並訂閱通知,即可接收推播記點訊息,另亦可至四大超商(統一、全家、OK、萊爾富)多媒體機即時查詢相關資訊,如需進一步了解交通違規罰鍰及吊照處分等資訊。
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關心您。
宣達滿意度調查
應到案處所
  已收到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」寄發之歸責駕駛人通知書

  欲辦理歸責,應到案處所請選擇「桃園市交通事件裁決處」