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.違規通知單所載「應到案處所」非本處者,請勿填寫。
2.民眾於辦理「分期前」應先申請開立「裁決書」,本「大宗違規申請」僅供名下有多筆違規之「歸戶裁決書」申請,如僅有5筆以下違規罰單,請勿申請。
3.另此「歸戶裁決書」開立後並不代表已完成分期罰鍰。民眾於收到「歸戶裁決書」後,仍需攜帶「身分證件」及「印章」至「桃園市政府交通事件裁決處」辦理分期,並繳交第一期分期付款之款項。
4.此處申請之裁決書並非申訴違規案件使用,如欲提出交通違規申訴,請至「線上申辦—本市交通違規申訴」填寫及辦理。
5.如欲查詢交通違規資料,可多利用監理服務網(https://www.mvdis.gov.tw)查詢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