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
:::

功能選單
:::
本網站提供查詢之法規為每月10號前定期更新,最新更新日期:113.11.05,如需查詢最新法規、法院判解,請點選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查閱。

第20條

1. 為他人利益而實施行為,致使他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者,該行為人因其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,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,酌予追繳。

2. 行為人違反行政法上義務應受處罰,他人因該行為受有財產上利益而未受處罰時,得於其所受財產上利益價值範圍內,酌予追繳。

3. 前二項追繳,由為裁處之主管機關以行政處分為之。


相關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