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
:::

功能選單
:::
本網站提供查詢之法規為每月10號前定期更新,最新更新日期:113.10.07,如需查詢最新法規、法院判解,請點選「全國法規資料庫」查閱。

第11條

汽車在行駛途中,變換車道或超越前車時,應依標誌、標線、號誌指示,並不得有下列情形:
一、驟然或任意變換車道。
二、未依規定使用方向燈。
三、未保持安全距離及間隔。
四、駛離主線車道未依序排隊,插入正在連貫駛出主線之汽車中間。


相關法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