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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、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。
第30條
1. 高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內政部警政署國道公路警察局處理。2. 快速公路之交通事故由所轄縣、市政府警察機關或內政部警政署指定之警察機關處理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