前往主要內容區 網站頂端
:::

功能選單
:::

第79條

處理違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之有關資料、簿冊等應妥為保存,保存屆滿一年者,得予銷毀。但未結案或涉及刑事責任之有關文件,仍繼續保存。


相關法條